环境艺术装饰作品造型
针对环境中的公共艺术来讲,统一并非仅指作品本身的要求,同时更主要的是对作品与被装饰物及其环境之间的要求,它贯穿于实践行为的始终,并成为衡量公共艺术作品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变化是统一中变化,统一是变化中的统一,二者的有机结合是产生优秀公共艺术作品的基础,是作品本身力量的表现,变化的因素越多,其动感越强,对其尺度的把握要根据建筑以及环境的功能和设计需要而定。
造型的因素有很多,诸如造型的大小,多少,方圆,曲直,长短,粗细,起伏等,在这些因素中有可以导致变化和一步产生对比关系的因素,也有可以化为统一而和谐的因素,即存在于作品内部,同时也存在于作品与建筑以及景物环境之间,简单的列子,在一个充满静态的以直线造型因素为基调的景观环境空间里,一件具有复杂造型变化的作品是很难找到它的位置的,因为在这件作品和环境之间产生了强烈的对比关系,出现了一种非统一状态。
可以说,公共艺术作品的结构形式完全是在适应与建筑功能以及景观环境等条件下产生的,当然这种适应也同时出现在造型,色彩和材料的运用之中,当画面的尺度和形制被确定下来以后,画面中所要安排的造型在大小,位置,主次,方向等方面上便要呈现出变化与统一的关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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